开走自己名下车辆,被判盗窃? 分类:新闻资讯 时间:2021-09-22 2018年3月29日,被告人尹某在四川省广汉市顶汇车行以分期贷款的方式购得一辆小型轿车,由被告人孙某某、徐某担任贷款担保人,并在四川省广汉市车管所办理了车辆落户登记,车辆所有权人为尹某。 上一篇: 学生课间打闹受伤 学校被判承担责任 下一篇: 未经允许在聊天群公布个人信息?可要担责的!